5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配资手机股票配资,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警告并罚款 46 万元。
胡某玥(时任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办公室主任)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责,被罚款1.5万元。
责任编辑:李琳琳 配资手机股票配资
名鼎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
本文评分*
评论内容*
你的昵称*
你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