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沙/文
时隔21年,医师会诊暂行管理规定才再次修改,得益于前两年医生外出做手术“收红包”的报道,很难引发媒体关注。
里面的一句话被媒体解读最多,这句话是:
邀请发起方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这句话被媒体解读为以后飞刀费用要公对公了,不能再直接收入医师囊中。
这都是外行!

这样的规定以前就有,只是没起作用,没起作用的关键是既要又要,就是不考虑医师的意见。
以前,也有医师会诊规定,也有会诊费,也要求公对公,为啥大家都是收现金?
一,费用太低。
二,飞刀医生所在医院限制。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找到关键的问题,关键的问题是你要正视问题的关键。
要想改变医生飞刀收现金的现状,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一,费用标准交给市场。医生飞刀是个人行为,是患者和医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意出,一个愿意干。主管部门不要干涉费用标准,没事偷着乐收税就好。
二,管住飞刀医生所在医院的手。如果飞刀医生所在医院不支持,医生是没法公开出去飞刀的,只有偷偷摸摸进行,偷偷摸摸进行,是没法公对公的。
前者还好,后者很难办,现在医院之间竞争激烈,医院不会支持自己的职工干私活。飞刀的总价不能超过患者来飞刀医生所在医院看病的费用,医院分的多,医生分的少,又没动力了。
所以,能不能公对公,关键就是能不能让医生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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